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根據教育部、财政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教财﹝2021﹞310号)、《省教育廳、省财政廳關于印發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有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評選對象
我院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研究生和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研究生(含學籍異動後仍在基本學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獎勵标準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置一、二、三等3個等次,獎勵标準分别為12000元、8000元、4000元。其中,二等以上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人數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人數的40%。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實習實踐。
(二)其他條件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初試、複試成績等情況評定。
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申請一等學業獎學金,除具備基本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學習成績優秀,在所在年級的專業前50%;
2.科研創新能力突出,公開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取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
3.在重大學術科技競賽或專業技能比賽中獲得省級(含)以上獎項或榮譽;
4.在學團工作、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社會服務方面表現優秀。
(三)否決條件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學業獎學金評定:
1.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一年内受到校級及以上處分;
2.一年内有曠課、曠考或多次遲到、早退行為(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辦理報批手續);
3.上一學年度有課程不及格;
4.未按學校規定注冊;
5.提出提前畢業申請且未按期畢業;
6.在學術研究中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
四、評選原則
(一)計算辦法
1.一年級研究生
根據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初試、複試成績等情況評定。評定時先确定第一志願考生等級,再确定調劑考生等級,推免生評一等獎學金。總評成績相同時,按初試成績排序。
2.二年級研究生
綜合評分=學業成績×40%+科研成果×40%+社會服務等×20%
3.三年級研究生
綜合評分=科研成果×60%+社會服務等×40%
(二)相關說明
1.參評成果需符合學校、學院相關文件要求,參評成果為2024年11月17日及以前取得。成果等級、性質按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認定。
2.綜合評分分值按四舍入五原則精确到小數點後兩位。 評比中,由高分向低分依名額确定獲評人員及等次,出現并列分數時,未獲得學業獎學金者優先。
3.已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仍具備參評資格,但不得以已經作為評獎條件使用過的成果、論文再次申請學業獎學金。
4.同一評定類别内的所有參評者總分由高往低排序,依次取滿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名額。在評定過程中,若同一評定類别内的參評者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照四六級成績高低确定排序(六級優先);若仍出現相同分數的,則以公共必修課加權平均分排序。
五、評審程序
1、11月18日前,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制定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上網公示并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2、11月17日24時前,申請人将《永利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報表》及佐證材料交給各班班長,班長收齊後于11月18日9:00前統一交至習坎樓214辦公室。(在研究生系統學生端-研工管理-獎學金申請-學業獎學金-填寫并提交後僅限正反雙面打印一頁紙,獎學金等級一欄不填。)
3、11月19日前,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科研競賽、社會實踐、學團工作等方面完成對學生獲獎等次的評定,并将審定結果在學院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4、11月25日,公示無異議之後,學院将評選結果上報研究生院。
六、其他
評選過程中的未盡事宜、計分争議,由yl7703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讨論決定。本評選辦法由yl7703永利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yl7703永利
2024年11月15日